已经爬了,坑应该都不填了

杂谈

虽然不赞成宣传liantong相关的作品,但我其实并不认同创作者要在自己的作品中具有正确的导向,也就是说其实文艺作品里,画作,文学,摄影作品,等等在内,作者并不应该被强制要求有因果循环的惩戒行为。
一旦对自由创作有任何过于狭隘的限制,作者就没有了生命力,从而作品也就变得半死不活。
而且“作品”这样的个体存在的价值,并不完全在于宣传思想,当然每个值得留存的作品都是有其内涵思想存在的,这毋庸置疑。然而在我看来,非常重要的作品价值之一是它所带来的观感,这点在文艺作品中比较多见。比如说,非常简单的一个例子,对于自然景观记录的摄影作品,难道每张照片给人的第一想法就是保护环境吗?并不,通常它们给人的第一个冲击就是“美”,是非常单纯的美学上的含义而不是道德上的要求,至此,该作品的基本目的也就达成了。
同样,道德标准也永远仅限于言语上的软约束,在现实层面上确实可以被当作法律的延伸和补充看待,但在文艺作品中却永远不该被作为一刀切的限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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